新版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发布



        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深入落实“放、管、服”改革举措,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0月26日调整实施了新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,此《目录》主要有以下变化:1)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型式批准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,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;2)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强制检定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工作计量器具,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;3)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《目录》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,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;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《目录》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,继续完成检定工作;4)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,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1.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按实施方式分为: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;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;2.进行周期检定;5)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,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,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,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,其中,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。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;6)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、强检范围及说明见《目录》。 


(责任编辑:计德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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